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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域科技联信通短信平台使用声明

  腾域科技通过通信平台、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为本公司(下称使用方)提供信息、应用等服务,使用方承诺并保证通过提供方提供的通信平台、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合法、合规、健康地开展各项业务,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使用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及方式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非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通信行业规范,运营商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严格审查所发布的全部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完全责任。
  第二条使用方必须严格按照自身营业执照的名称及范围以及业务用途使用提供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必须明确客户群和客户范围,客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使用方的服务或者信息,同时保证提供的本公司资料及相应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后期发现使用方的资料与实际使用人不符,提供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政府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所制定规范进行相关处置,同时使用方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等责任,情节严
重将提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使用方不得利用提供方提供的通信平台、互联网、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骚扰性的、恐吓性的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及传播法轮功的
10、违反相关知识产权法规、以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经发现使用方存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提供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有权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政府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所制定规范进行相关处置,同时使用方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等责任。
  第四条对于使用方申请使用的短信产品,使用方对发送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承诺只给自己的会员、员工、客户发送祝福、通知、类信息,禁止发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短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涉枪、涉爆、管制刀具、假币、发票、淫秽色情、售弩、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六合彩赌博、指纹套、窃听器、蒙汗药、诈骗等非法信息),如引起投诉,限二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所有投诉,从投诉日起客户账号将被锁定,直到所有投诉处理完毕后才能开通,如发现发
送非法信息直接锁定账号,情节严重将提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使用方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妥善保管提供方提供的相应平台用户账号和密码,并对以该用户账号从事的一切活动承担责任。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禁止在任何条件和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转让业务。如因黑客行为、使用方的保管疏忽、转让或授予他人使用等非提供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用户账号和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造成损失的,提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使用方若违反上述规定,提供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暂停对使用方的合作内容,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提供方有权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上述任何问题所暂停之全部责任在使用方,同时使用方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本公司作为使用方,已充分了解上述规定并同意遵守本责任书全部规定,且本公司所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不仅对已签订的业务协议有效,对今后在贵公司发展的其他业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相关部门处罚直至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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